低价购物团的对赌博弈没有真赢家
http://www.hnta.cn 2015/10/23 15:53:32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
相比以前动嘴不动手的导游阿珍辱客等事件,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更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行业界和游客三方的深度反思。
近日,一名内地游客在香港因购物纠纷而被围殴致死事件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目前,香港警方以误杀和在公众地方打架案处理此案,已拘捕4人。这是近期旅游市场被接连曝光一系列宰客事件中最严重的案件,将低价购物潜规则市场乱象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有关报道揭示的信息显示这样几点事实:第一,苗姓死者参加的是一个团费两三百元的港澳三日游,从深圳出发,20名左右的团员来自全国各地,属于典型的低价散客购物团。第二,该团友女同事疑因珠宝价钱贵及折扣太少未有购物与领队发生争执,他参与调停时遭遇其他旅行团的“团友”和本地领队袭击殴打,当街昏迷送医不治,次日身亡。第三,该购物店地处偏僻的民乐街,只对旅游团开放,团队游客领牌进入后有专人看门,不让其他人进入,并非一般的购物场所。
笔者认为,本事件中,除了出现了以前未被报道的“影子团友”的新情况,其他并无特殊之处,只是事态升级至打人致死程度,相比以前动嘴不动手的导游阿珍辱客等事件,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更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行业界和游客三方的深度反思。
首先,香港和内地有关部门要对事件过程与原因进行详细调研取证,予以相应法律处理。其次,对于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对此团队的合同和行程安排是否合法,一定要认真查清,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长期“昌盛”于旅游界的低价团、“购物团”所带来的纠纷和恶性效果,业界虽然痛恨,但到底应该如何对待,却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根据价格高低判定经营者是否违法,因此,治理零负团费现象不能从表象入手,低价游由各种可能的原因造成,因此不能作为治理抓手;另一种认为,低价团是旅行社、导游、游客三方的对赌博弈,大家心知肚明,因此,接低价团的导游和旅行社如果被投诉处罚,应该愿赌服输。同理,选择低价团的游客理应购物或者愿赌服输,旅游部门没有必要受理他们的投诉,否则会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
持第一种意见的以旅游业务经营者为多,部分旅游法律工作者也持相同观点。这固然有权力边界不能僭越问题,但也因此助长了低团费现象产生。比如,一直被认为是高端旅游的邮轮旅游,近几年在中国迅速变成了便宜实惠的旅游产品,甚至低至 2000元就能进行一次日韩四日游,游客报名踊跃,以至于国际著名邮轮公司迅速增加邮轮产量以专门供给亚洲市场,一改往日邮轮市场不活跃的状态。其中的秘诀就在于中国旅游业务经营者将高端的享受性邮轮产品,改造成国人的“国外购物游”产品,只不过购物点是免税店。没有办理个人签证的上岸点,游客只能被导游领着在一个一个的免税店购物,根本无法自由行动,更免谈岸上游览。虽然这一新领域目前还没有产生明显纠纷,但假以时日,投诉和纠纷或许会增加。
持第二种意见的博弈者愿赌服输,看起来很过瘾,但对于旅游者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知情;一种是心知肚明。前者完全是受害者,后者虽然觉得可恶,但于法无错。按潜规则运行的低价团,如果上升到法律角度,最容易成为输家的其实是导游和旅行社,以及不知情且胆小的被迫购物者。因为三方中,只有导游和旅行社是最显著的“知法犯法”的赌团者,他们用来赌的规则是不能摆在明面上的,只能通过导游威逼利诱的手段和语言上人格侮辱方式,软性逼迫游客购物。一旦发生冲突,将两败俱伤。一旦有精明的游客对导游侮辱性言行进行拍摄、录音然后举报,导游首先责罚难逃。
此外,也要追罚旅行社的责任,即使已经私下赔付游客。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过于偏袒消费者?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经营者是卖方,“买的没有卖的精”,他们掌握着信息,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前往非惯常环境的异地消费,旅游者作为买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人地生疏,心生恐惧,因此,旅行社和导游显然是蓄谋者。其次,消费者选择低价产品,不意味着没有投诉和维权的权利,况且,组团社一般都在口头声称“进店可买可不买”,存在诱惑性和欺诈性。因此,一旦将潜规则摆到明面上,指靠威逼利诱方式获利的卖方必然被绳之以法。
然而,人们会问,如果这般实施的结果岂不是不利于旅行社和导游,却为何还有那么多低价旅游经营现象出现?一个合理的推断是:卖方获利的概率远远高于买方,投诉的旅游者毕竟还是极少数。许多旅游者对旅游体验要求不高,只求“到此一游”,其他委屈可受。也许,正是有太多低端消费群体,才催生了如此多的低价劣质旅游团出现。
有一种说法,商家的品质是消费者塑造出来的。精明的、高要求的旅游消费者越多,旅行社的服务品质才会越高。因此,于法于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正当的,这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违法经营者应该受到严惩,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管理,能够做到赏罚分明,树立威望,将一些著名旅游案件的调研、处置或判罚结果,向社会详细说明,以正方向。
近日,一名内地游客在香港因购物纠纷而被围殴致死事件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目前,香港警方以误杀和在公众地方打架案处理此案,已拘捕4人。这是近期旅游市场被接连曝光一系列宰客事件中最严重的案件,将低价购物潜规则市场乱象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有关报道揭示的信息显示这样几点事实:第一,苗姓死者参加的是一个团费两三百元的港澳三日游,从深圳出发,20名左右的团员来自全国各地,属于典型的低价散客购物团。第二,该团友女同事疑因珠宝价钱贵及折扣太少未有购物与领队发生争执,他参与调停时遭遇其他旅行团的“团友”和本地领队袭击殴打,当街昏迷送医不治,次日身亡。第三,该购物店地处偏僻的民乐街,只对旅游团开放,团队游客领牌进入后有专人看门,不让其他人进入,并非一般的购物场所。
笔者认为,本事件中,除了出现了以前未被报道的“影子团友”的新情况,其他并无特殊之处,只是事态升级至打人致死程度,相比以前动嘴不动手的导游阿珍辱客等事件,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更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行业界和游客三方的深度反思。
首先,香港和内地有关部门要对事件过程与原因进行详细调研取证,予以相应法律处理。其次,对于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对此团队的合同和行程安排是否合法,一定要认真查清,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长期“昌盛”于旅游界的低价团、“购物团”所带来的纠纷和恶性效果,业界虽然痛恨,但到底应该如何对待,却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根据价格高低判定经营者是否违法,因此,治理零负团费现象不能从表象入手,低价游由各种可能的原因造成,因此不能作为治理抓手;另一种认为,低价团是旅行社、导游、游客三方的对赌博弈,大家心知肚明,因此,接低价团的导游和旅行社如果被投诉处罚,应该愿赌服输。同理,选择低价团的游客理应购物或者愿赌服输,旅游部门没有必要受理他们的投诉,否则会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心理。
持第一种意见的以旅游业务经营者为多,部分旅游法律工作者也持相同观点。这固然有权力边界不能僭越问题,但也因此助长了低团费现象产生。比如,一直被认为是高端旅游的邮轮旅游,近几年在中国迅速变成了便宜实惠的旅游产品,甚至低至 2000元就能进行一次日韩四日游,游客报名踊跃,以至于国际著名邮轮公司迅速增加邮轮产量以专门供给亚洲市场,一改往日邮轮市场不活跃的状态。其中的秘诀就在于中国旅游业务经营者将高端的享受性邮轮产品,改造成国人的“国外购物游”产品,只不过购物点是免税店。没有办理个人签证的上岸点,游客只能被导游领着在一个一个的免税店购物,根本无法自由行动,更免谈岸上游览。虽然这一新领域目前还没有产生明显纠纷,但假以时日,投诉和纠纷或许会增加。
持第二种意见的博弈者愿赌服输,看起来很过瘾,但对于旅游者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知情;一种是心知肚明。前者完全是受害者,后者虽然觉得可恶,但于法无错。按潜规则运行的低价团,如果上升到法律角度,最容易成为输家的其实是导游和旅行社,以及不知情且胆小的被迫购物者。因为三方中,只有导游和旅行社是最显著的“知法犯法”的赌团者,他们用来赌的规则是不能摆在明面上的,只能通过导游威逼利诱的手段和语言上人格侮辱方式,软性逼迫游客购物。一旦发生冲突,将两败俱伤。一旦有精明的游客对导游侮辱性言行进行拍摄、录音然后举报,导游首先责罚难逃。
此外,也要追罚旅行社的责任,即使已经私下赔付游客。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过于偏袒消费者?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相对于经营者而言,经营者是卖方,“买的没有卖的精”,他们掌握着信息,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尤其是前往非惯常环境的异地消费,旅游者作为买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人地生疏,心生恐惧,因此,旅行社和导游显然是蓄谋者。其次,消费者选择低价产品,不意味着没有投诉和维权的权利,况且,组团社一般都在口头声称“进店可买可不买”,存在诱惑性和欺诈性。因此,一旦将潜规则摆到明面上,指靠威逼利诱方式获利的卖方必然被绳之以法。
然而,人们会问,如果这般实施的结果岂不是不利于旅行社和导游,却为何还有那么多低价旅游经营现象出现?一个合理的推断是:卖方获利的概率远远高于买方,投诉的旅游者毕竟还是极少数。许多旅游者对旅游体验要求不高,只求“到此一游”,其他委屈可受。也许,正是有太多低端消费群体,才催生了如此多的低价劣质旅游团出现。
有一种说法,商家的品质是消费者塑造出来的。精明的、高要求的旅游消费者越多,旅行社的服务品质才会越高。因此,于法于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正当的,这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违法经营者应该受到严惩,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的管理,能够做到赏罚分明,树立威望,将一些著名旅游案件的调研、处置或判罚结果,向社会详细说明,以正方向。
作者:徐菊凤 通讯员: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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