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8/8/20 22:16:16 来源: 点击: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扎实抓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扫除涉旅黑恶现象,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营造我省优质旅游秩序和良好发展环境,现将全省旅游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专项斗争提格升温。要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方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聚焦涉旅黑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把打击重点始终对准游客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涉旅黑恶势力,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重点整治以下10类“黑、恶、乱”现象:
1、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旅游景区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不法行为;
3、旅游“黑社”发布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拼团、擅自变更行程、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旅游“黑导”宣传虚假信息、强迫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不法行为;
5、旅游“黑车”无资质运营、欺客、中途拒载、围堵威胁游客等不法行为;
6、景区周边涉旅饭店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7、垄断经营,破坏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黑恶势力;
8、旅游景区周边不法村民、村霸,利用景区资源,强行拦路收费、胁迫滞留游客等不法行为;
9、借助讨债、维权等旗号,制造各种矛盾纠纷,碰瓷、讹诈旅游企业,蓄意挑起事端,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0、每起旅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现象背后的“保护伞”势力。
三、加强线索排查,深挖彻查“保护伞”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广泛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品、播放扫黑除恶常识等形式,在旅游行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激发旅游从业人员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在日常培训及宣传中,要增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内容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
要加强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调查摸排,全面畅通旅游网站、投诉专项、电话热线、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积极发动广大游客群众提供线索,及时做好摸排记录,建立专门线索档案,对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尤其是黑恶“保护伞”线索要第一时间报送,不得出现瞒报、漏报、不报现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摸排移交的重要线索及工作经验)报省旅游局。
涉旅黑恶线索举报电话:0371-65900498
涉旅黑恶“保护伞”线索举报专线:0371-65907560
涉旅黑恶线索举报邮箱:hnslyjzhxtc@163.com
涉旅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举报信箱: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1楼
涉旅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信件举报邮寄地址: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311室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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