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将实施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
http://www.hnta.cn 2016/5/3 15:36:36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意见明确提出,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乡、村的选择,可以与各部门已经确定的相关试点示范结合,对已列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模范村、美丽休闲乡村等试点示范范围的地区,可适当优先考虑。
通知将试点示范县分为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产城融合型等6种类型。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项目。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为保障试点示范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试点示范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指导,帮助地方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试点示范县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作。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
通知将试点示范县分为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产城融合型等6种类型。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农业通过与其他产业功能互补,赋予农业新的附加功能,如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衍生出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等新业态项目。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指导试点示范县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利用一定比例土地,按规划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试点示范县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
为保障试点示范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要求,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从试点示范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投入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指导,帮助地方编好做实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支持试点示范县开展各项试点示范工作。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示范县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对试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
作者:左登基 通讯员: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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