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南省旅游局发布《河南省旅游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提出省旅游局任命的机关及直属单位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河南省旅游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做好省旅游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省旅游局任命的机关及直属单位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宣誓组织实施
宣誓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会同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宣誓仪式由省旅游局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监誓,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人或者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参加宣誓人员所属部门应当选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宣誓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宣誓场所要求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场所应当有宣誓台,宣誓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宣誓程序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三)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六、宣誓仪式要求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1人为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颂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宣誓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
(二)已经参加过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
(三)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宣誓仪式组织单位,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四)要妥善保管好宣誓仪式的影音资料。宣誓活动在省局网站报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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