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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旅行社不得擅自更换景点
http://www.hnta.cn 2008-11-26 11:31:04 来源:本站 点击:

     昨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与以前的条例相比,这个《修订草案》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一般日用消费品扩展到了医疗、房产、旅游、公共服务等10个行业。其中《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旅行社不得擅自更换景点。
    《修订草案》规定: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日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价格、自费项目、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物的地点、次数、时限,不得强制消费者购物。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游览景点、娱乐、医疗保健、购物等项目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目或者降低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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