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动态 >> 旅游新闻 >> 省内新闻 >> 正文
河南信息化条例:发布垃圾信息要被究责
http://www.hnta.cn 2008-9-23 8:24:31 来源: 点击:

    今后,想了解政府机关单位的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依据等问题,登录相关单位的网站就可查询。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信息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信息化法规。
    《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出台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应当在信息发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供单位或个人无偿查询;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发布欺诈、垃圾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通讯员:
(责任编辑:笑宇)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