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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导游收授回扣以受贿论处
http://www.hnta.cn 2008-8-21 11:13:32 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
    大连市旅游局、大连市工商局从即日起,将在旅游市场中开展打击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管理部门要求,各旅游购物店、旅行社和导游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旅游行业佣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大游发[2006]80号)规范佣金管理行为。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授佣金。旅游购物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旅行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不得独立收取佣金,应由设立社按照佣金合同约定统一结算。导游员或司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导游人员将被吊销导游证,相关单位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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