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弊端多、隐患多
隐患一:少数不法经营者抓住了人们贪便宜、图小惠的心理,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吸引游客、招徕游客,然后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途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玉石、珠宝、药材等价格难估或质次价高的商品,参加自费项目,从中获取高额“回扣”。
隐患二:游客报名时,旅游经营者隐瞒了不合理低价的真相,夸大宣传诱导报名,对行程中要进多少购物店、要花费多少时间进行购物、规定最低购物金额、自费项目最低消费等情况隐瞒不予告知。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及《购物、自费项目补充协议》等,导致发生纠纷时,旅游者维权受阻。
隐患三:旅游行程松散,安排的游览多是无门票景点,使旅游经营者或导游在游览过程中,有充分的时间和理由擅自增加购物店或自费游览项目。
隐患四:安排的购物场所只接待旅游团队,一般不向社会公众开放,所售商品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甚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通过销售质劣价高的商品获得高额利润;购物场所多采取诱导诱骗、夸大宣传
“上课洗脑”等方式进行促销。
隐患五:旅游经营者与购物场所、自费项目企业之间存在“人头费”、“佣金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链条关系。部分购物场所,无任何登记审批手续,以非法经营方式存在,出现重大问题或者经济纠纷后,瞬间闭店消失,使旅游者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在此,郑州市旅游局向广大游客温馨提示如下:
一、切忌贪图便宜心理
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二、切记留意经营资质
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礼包”赠送为诱饵,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三、切记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
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郑州市旅游局举报。
四、切记要求开具发票
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五、切记及时举报维权
游客外出旅游如果遇到不合理低价游,应及时保存收集有关证据,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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