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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局:2018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消费提示
http://www.hnta.cn 2018/9/20 16:18:01 来源:郑州市旅游局 点击:

    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郑州市旅游局向广大旅游者作如下温馨提示:

    提示一:旅游安全要牢记

    参加各类旅游项目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适度选择参加旅游活动项目,特别是水上、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控制参加。出境旅游特别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的国家和地区。

    提示二:合同签订要规范

    通过旅行社选定旅游产品时,不管是实体消费还是网上订购,报名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根据目的地不同分别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或《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不缺项、不漏项,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提示三:付款要“对公”  

    参团时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务必要求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勿向所谓工作人员私账进行汇款,支付费用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要求开具收据,注意发票或收据加盖印章的名称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提示四:旅游车辆要看资质  

    乘车出游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正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按规定张贴有效的二维码,如果发现旅行社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有权要求旅行社换车,并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提示五:文明理性要谨记

    在游途中应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发生纠纷时要把文明理智记心头,注意收集证据,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维权,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宜采取过激行为,切勿动辄采用“拒绝登机”、“强行脱团”等极端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也要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提示六:购物消费要谨慎

    在旅途中购物应慎重鉴别物品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物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谨慎。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玉首饰等。

    提示七:旅游维权要依法

    发生旅游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州市及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24小时投诉电话:

    郑州市    67188061     登封市    62873444

    巩义市    64351361     荥阳市    64675898

    新郑市    69901101     新密市    69821017

    中牟县    62160826     中原区    67663308

    金水区    63602077     管城区    66385597

    二七区    69380638     惠济区    63639178

    上街区    68113199     高新区    67981856

    经开区    66782301     郑东新区  67179821

    航空港区  86199139

作者:郑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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