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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部门认定2家旅游购物场所为不合格供应商
http://www.hnta.cn 2018/9/13 9:11:3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焦作市旅游部门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七贤微藻科普馆、新泽螺旋藻2家单位存在着未经消防许可经营旅游商品购物业务的行为。为规范焦作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其他正规旅游商品购物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上述2家单位未完全办理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前,焦作市旅游局暂认定其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之规定,焦作市旅游局要求全市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上述2家商店开展旅游购物等相关活动。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旅行社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焦作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旅行社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旅行社企业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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