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动态 >> 地市信息 >> 正文
许昌市旅游局组织参加省旅游局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电视电话会议
http://www.hnta.cn 2016/10/31 10:14:31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10月27日下午,河南省旅游局召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电视电话会议,省旅游局监管处处长张建州主持会议,副局长朱建伟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许昌市旅游局副局长康松朝参加会议,市区部分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会议。 


    朱建伟指出,10月12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朱建伟要求,全省各级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及《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朱建伟强调,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各地要制定并公布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严厉查处旅行社的发布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二是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严厉查处旅行社不签订旅游合同和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三是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等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许昌市旅游局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