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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旅游质监所春季旅游消费提示
http://www.hnta.cn 2016/3/28 9:13:03 来源:安阳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阳春三月旅游市场复苏,为确保游客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安阳市旅游局旅游质监所针对通过参加旅行社出游广大旅游消费者发布如下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一: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三证"。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随团出游前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谨防旅游途中发生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提示二:甄别旅游广告
    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内容,而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发布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利益受损,维权十分困难。
    提示三:警惕转拼团风险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前要问明情况,旅行社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方可转团拼团。为此,消费者必须有所警惕,切莫粗心大意。
    提示四:理性消费
    游客在购物时要注意辨别真假优劣,注意听取导游和其他游客的善意提示,并记住索要发票。购买贵重物品的,需看清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手册等。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对于合同外的自费项目,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主动与旅行社签订协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提示五:依法维权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目的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合同相对人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超过时效的请求将不予受理,游客可选择其他法律途径。切莫采取过激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使“维权”演变成“侵权”。
作者:李梓瑄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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