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商丘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全市旅行社开展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旅行社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使用、格式条款内容填写、合同执行、合同归档整理等情况,同时,从这些合同文本中抽取部分游客进行服务质量回访。检查情况表明,商丘市旅行社旅游合同管理日趋规范,对旅游合同能够做到分类归档,实行专人统一管理。其中,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组团合同”的执行情况最好,合同签订率100%。
通过检查发现,各旅行社均能够按照规定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做到一团一档,但在合同管理使用上尚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个别使用复印件作为合同档案的现象;(2)合同就双方责任与义务、违约、质量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约定不够完善;(3)大多数旅行社对旅游包价的细项分解还停留在内部成本核算,对向旅游者实现旅游包价透明化、细项收费报价书面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4)填写内容不完整。一些必须填写的条款内容有的未填写;(5)填写项目不规范。有的有随意现象,如有的在合同落款处只加盖社章而没有单位承办人签字;有的当客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时未出具法人代表的委托书或加盖公章;(6)也有用“准星级”称谓的情况。如有的在游客住宿的酒店使用“准×星级”现象,或吃住渔家等标准不好界定的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者,引起合同纠纷。有个别旅行社尚未按照要求启动旅游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旅游合同管理环节较为薄弱。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检查中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提出了规范使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