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治理整顿商丘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广告宣传行为,确保旅游广告宣传正规有序,为广大游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消费信息,日前商丘市旅游局以强化旅行社诚信经营、守规经营为根本,对全市各旅行社旅游广告刊登和规范性宣传情况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旅游广告规范宣传专项整治活动。
旅游广告作为旅行社旅游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是旅行社赢得广大游客进行旅游预订的前提,各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开展中,都积极主动推出各种丰富多彩的旅游线路,并制作成宣传材料,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为准备出游的市民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不规范的旅游广告宣传也易混淆广大游客的视听,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给广大游客的出游带来不便。商丘市旅游监察支队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广告宣传的规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发布超范围经营广告。国际社不得擅自刊登未对中国公民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国内社不得刊登出境游、入境游、边境游旅游广告;发布旅游广告应标明旅行社全称及许可证号,内容表述要清楚、明确,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消费者,对价格和收费等内容应明确表述所含项目、档次和标准,不准用“相当于”或“准星级”等模糊语言,委托代理业务广告应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广告用语不得含糊其辞,分段报价,或采用有名无实的方式提供虚假旅游产品。
最后,商丘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依法开展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市场正规秩序,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