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文,授予新乡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新乡市自2006年以来,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等林业工程,城市森林整体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森林与城市相融发展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全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1.53万公顷,有林地面积14.28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5.3%,城市绿化覆盖率36.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35平方米,城市中心人均公共绿地7.3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