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部署文明旅游宣传工作
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通知》旅办发〔2013〕134号(以下简称“通知”),7月31日,中央文明委在京召开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中央文明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3日,省旅游局在郑州举办了全省出境游旅行社《旅游法》培训班,特邀国家旅游局旅游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作专题讲座。
培训班从旅行社的设立、管理、权利义务、合同规范、旅游监督、法律责任、导游问题、旅游安全等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上经常遇到的问题着手,结合典型案例对《旅游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有关旅行社的条目内容进行了生动、详尽的解读,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培训班最后通报了中央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有关要求。要求各出境游旅行社应从以下五方面抓实抓好:一是抓宣传引导。各出境游旅行社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引导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形成文明出游宣传引导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制度建设。各出境游旅行社要建立健全旅游团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制定文明出游手册和行前教育规范,强化导游领队在出境旅游过程中对游客文明行为的提示和提醒责任,要求游客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三是抓合同规范。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将《指南》和《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宣传资料,要求旅行社、导游、领队和旅游者自觉遵守,规范旅游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四是抓导游领队。导游、领队是旅游服务一线员工,肩负着文明旅游宣传员、监督员的责任。要在导游、领队中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五是抓旅游者教育引导。旅游是和平的使者,友谊的桥梁,引导每一位旅游者成为中华文明的传播者。要依照《旅游法》规定,加强对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教育,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鼓励游客相互提醒,共同遵守文明出游规范,对不文明行为及时规劝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