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省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四风”问题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旅游部门的良好形象。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
规定指出,严禁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时中午饮酒(含节假日值班);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醉酒和酒后滋事;确因工作需要,必要的公务接待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适量饮酒,但不能影响工作;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严禁在驾驶机动车前饮酒;不管任何情况、任何原因,严禁酒后闹事,不得发生有损行业形象行为,不得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规定要求,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定,加强对分管单位、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禁酒规定落到实处。
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初次违反且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多次违反或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对本处室单位一年内多次违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求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