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旅游局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1-5-6 :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省纠风办的《河南省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09〕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在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省旅游企业中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为主题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旅游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目标,着力构建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评议对象
按照省纠风办的意见,我省旅游业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对象确定为:
(一)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察管理处(科)、规划发展处(科)。
(二)全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或执法大队)。
三、检查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
(二)办事公开情况;
(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四)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
(五)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
(六)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检查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各参评单位接受服务对象的考评和评议,全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察为辅的方法进行。各参评单位要对照本部门的职能和服务标准搞好自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动员部署。按照全省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本年度的政风行风自查督察工作。
2、选聘、培训自查督察代表。各省辖市旅游局对聘用的自查督察代表要及时地组织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行风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能和服务标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各参评单位要以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研究,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求做出成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政风行风行风评议活动带来的实惠。
4、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单位,要通过自查督察代表、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评议
(1)各参评单位对照检查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抓好重点处室(岗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2)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议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要深入到参评单位和企业开展评议。
(3)各参评单位,特别是一些重点处室(岗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整改问题
各参评单位要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认真进行整改。
3、加强明察暗访工作
各级各地组成的行风评议代表督导组要深入到各参评部门和企业跟踪督促、指导评议工作,了解掌握各参评部门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的单位要向其主管部门和纠风部门汇报,并在全省旅游系统给予通报。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把今年的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评议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评议结果,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工作,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督促检查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和企业的各种好处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被评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 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检查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取消违规单位的参评资格。
检查评议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严禁利用检查评议人员的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旅游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基础,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目标,着力构建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旅游立省”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评议对象
按照省纠风办的意见,我省旅游业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对象确定为:
(一)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察管理处(科)、规划发展处(科)。
(二)全省旅游质量监督所(或执法大队)。
三、检查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
(二)办事公开情况;
(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四)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
(五)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
(六)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四、检查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各参评单位接受服务对象的考评和评议,全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察为辅的方法进行。各参评单位要对照本部门的职能和服务标准搞好自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动员部署。按照全省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本年度的政风行风自查督察工作。
2、选聘、培训自查督察代表。各省辖市旅游局对聘用的自查督察代表要及时地组织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行风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能和服务标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各参评单位要以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研究,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求做出成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政风行风行风评议活动带来的实惠。
4、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单位,要通过自查督察代表、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评议
(1)各参评单位对照检查评议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抓好重点处室(岗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2)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评议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要深入到参评单位和企业开展评议。
(3)各参评单位,特别是一些重点处室(岗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整改问题
各参评单位要对照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认真进行整改。
3、加强明察暗访工作
各级各地组成的行风评议代表督导组要深入到各参评部门和企业跟踪督促、指导评议工作,了解掌握各参评部门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的单位要向其主管部门和纠风部门汇报,并在全省旅游系统给予通报。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单位要把今年的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评议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评议结果,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工作,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督促检查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和企业的各种好处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被评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 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检查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取消违规单位的参评资格。
检查评议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严禁利用检查评议人员的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注:有关此件的落实情况请与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联系。
河南省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 ·关于表彰河南省旅游局2010年度“ 06-27
- ·省委省直工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 06-25
- ·省委省直工委关于表彰省直机关20 06-25
- ·关于组织省直文明单位支持参与郑 05-23
-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 05-16
- ·关于转发《“文明中原系列行动” 05-13
- ·省委省直工委关于表彰第二届省直 05-05
- ·关于成立河南省旅游局机关思想作 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