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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武江局长在全省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3-6-5 : 点击次数:

    尊敬的张省长、清树主任,同志们:
    经过多年酝酿、多方努力,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旅游法》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旅游系统的一件喜事,是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的一件好事。5月16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对贯彻落实《旅游法》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对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今天,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旅游法》进行部署,一会儿省人大民事外侨委李清树主任和省政府张广智副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全省旅游系统一定要认真理解、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旅游系统如何贯彻好《旅游法》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
    贯彻落实的力度取决于思想认识的高度。如何认识《旅游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应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首先,《旅游法》的出台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拓展旅游新空间。旅游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旅游业迅速兴起,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繁荣经济的重要选择,并且已经超过石油和汽车工业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随着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发展更是无止境,旅游活动更是无边界,由此产生的各种旅游纠纷及问题也越来越多,很多国家都出台了旅游法。1990年欧洲议会通过法律,对欧共体范围旅游包价作出规定,促进了欧共体内旅游业的繁荣。事实证明,凡是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旅游法出台较早、旅游法律相对完备的地方。一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旅游法,就难以吸引到国际游客,就不利于国际旅游市场的开拓。我国旅游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应了国际旅游发展大势,对于拓展新的旅游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旅游法》的出台是大局所需,有利于综合化发展,进一步彰显旅游新功能。旅游业不与一产争土地、不与二产争资源、不与三产争市场,是绿色产业、低碳产业、朝阳产业。同时,旅游业又与工农商文等各个产业高度融合,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优势产业,彰显了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的特点,特别是囊括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产业要素,能够促进一产、带动二产、融合三产,具有“承一启二”、“接二连三”的特殊作用。尤其是在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旅游法》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释放旅游业的潜能,推动旅游业多元化、复合化、综合化发展,从而在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大局中发挥更大功能,成为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力。
    第三,《旅游法》的出台是人心所向,有利于规范化发展,维护旅游新形象。《旅游法》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涉及面广,并且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没有旅游法作为上位法进行支撑,旅游产业地位就非常尴尬,旅游纠纷处理就非常困惑,旅游行政执法就底气不足。1982年国家旅游局就成立了《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30年终于出台。这30年间,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包括旅游产业定位不明、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与法律建设的滞后是有很大关系的。《旅游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应了各个方面的呼声,有利于加快旅游法制化进程、市场规范化进程,树立全新的旅游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宣传贯彻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全省旅游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各类人员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为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旅游法》奠定基础。特别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好学习计划,确保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领导干部尤其是旅游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在全行业掀起学习热潮。
    二是抓好全员培训。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对各级旅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重点围绕跨部门跨地区督办、联合执法监管以及旅游纠纷处理的途径、程序和法律责任进行解读,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怠于执法的问题,做好执法准备。对旅游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要重点围绕旅游业务范围、经营规则、服务合同等,特别是要对违反《旅游法》的法律责任进行重点提醒,引导企业树立守法意识。对一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重点围绕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以及旅游从业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之正确理解并熟练掌握《旅游法》的基本条款,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服务水平,为广大旅游者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为确保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旅游法》,省局将组织宣贯骨干对各省辖市、直管县旅游局的学习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并于9月下旬对持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旅游法》执法内容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着手完善执法内部机制和执法文书,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同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我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推动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引导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和市场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对《旅游法》进行全面解读和宣传。依托河南旅游资讯网等新媒体,举办《旅游法》知识竞答、调查问卷等活动,全面宣传《旅游法》相关规定,使贯彻《旅游法》成为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者的自觉行动。发挥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和高校旅游院系的作用,召开学习《旅游法》专题座谈会,对《旅游法》进行解读。在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当天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营造良好的联合执法环境。建立完善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制度,形成旅游“失信名单”发布、处罚等工作机制,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三、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旅游法》不是一时的事,也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立足长远、着眼长期、注重长效。我们一定要利用《旅游法》出台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一是要借机借势,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近年来,全省各地旅游业竞相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有个别地方对旅游业发展不够重视,对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认识不高。《旅游法》的出台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抓紧,趁热打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多向有关部门沟通,利用学习贯彻《旅游法》的机遇,大力宣传旅游业对经济的贡献度、对社会的影响力、对改革开放的带动作用,争取党委、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要联合联手,进一步汇聚发展力量。旅游业关联度大、辐射面广、综合性强,要想在旅游发展上取得大的突破,仅凭旅游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联合、联手,把各个方面的力量都调动起来。《旅游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我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吃透法律、应用法律,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合作,形成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近年来,省旅游局与农业、文化、工信、国土等省直部门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我们要利用《旅游法》出台的机会,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细化和深化合作内容,进一步形成左右联动、多方互动的旅游发展格局。
    三是要求实求效,进一步集聚发展要素。要把宣传贯彻《旅游法》与旅游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旅游发展要素集聚起来。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盘活旅游资产,引进旅游资金,扩大旅游业的开放,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旅行商、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的旅游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提升我省旅游业的整体实力。要多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行业组织、地方商会对接,努力拓展我省旅游招商渠道。要抓好已签约项目特别是中博会签约旅游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力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圆满完成全省全年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分别超过250亿元、300亿元的目标任务,为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撑。
    同志们,贯彻落实《旅游法》是旅游行业发展的新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时机,扎实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原梦”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