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成立洛阳完美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洛旅[2012]20号)、《关于成立洛阳牡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洛旅[2012]22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洛阳完美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洛阳牡丹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洛阳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