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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安阳市中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焦作市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安阳、焦作市旅游局:
  你们局《关于设立安阳市中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安旅文〔2014〕17号)、《关于设立焦作市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焦旅〔2014〕29号)文件收悉。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安阳市中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通知旅行社在此批复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超过30日未办妥质量保证金手续,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
  此批复。

                     
                     
                  2014年5月7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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