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鄢陵县寒香湖旅游有限公司的请示》(许旅管〔2014〕12号)文件收悉。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鄢陵县寒香湖旅游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通知上述旅行社在此批复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银行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超过30日未办妥质量保证金手续,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 此批复。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