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永城市旅游局:
你们局《关于成立河南梦之翼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鹤旅〔2013〕35号)和《关于设立永城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永文旅〔2013〕30号)文件收悉。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河南梦之翼旅行社有限公司、永城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通知上述旅行社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时限要求到指定银行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超过时限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同时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