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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花都(洛阳)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立花都(洛阳)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洛旅〔2013〕132号)文件收悉。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花都(洛阳)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通知该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时限要求到指定银行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超过时限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同时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2013年10月9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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