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旅游局、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你们局《关于成立潢川县黄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信旅字〔2013〕23号)、《关于成立信阳市浉河区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信旅字〔2013〕24号)、《关于成立洛阳王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洛旅〔2013〕65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特许可潢川县黄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信阳市浉河区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洛阳王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请通知以上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时限要求到指定银行增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超过时限须依法再行申请许可。同时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