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乡市旅游局:
你们局《关于成立洛阳舒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洛旅〔2012〕176号)、《关于成立洛阳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洛旅〔2013〕7号)和《关于成立新乡市百事通旅游有限公司和新乡市绿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新旅〔2013〕7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洛阳舒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洛阳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市百事通旅游有限公司、新乡市绿岛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们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洛阳、新乡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