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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许昌市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许昌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许昌市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许旅管〔2012〕30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许昌市风景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该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该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许昌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批复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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