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设立平顶山市职工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请示》(平旅〔2011〕26号)和《关于设立平顶山市温馨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平顶山观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协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平旅〔2011〕31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平顶山市职工旅行社、平顶山市鹰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亿家人旅行社有限公司、汝州阳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温馨公交旅行社有限公司、平顶山观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协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积极开展对以上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及平顶山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