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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焦作市惠民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旅行社的批复

焦作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成立焦作市惠民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焦旅〔2009〕59号)、《关于成立焦作市光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焦旅〔2009〕148号)文件收悉。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焦作市惠民旅行社、焦作市光辉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以上旅行社成立后,你局要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条令的贯彻落实,为焦作市及我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批复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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