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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2012年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一、 河南省旅游局职责范围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旅游局共包括:行政单位1个(省旅游局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4个(河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河南省嵩山少林寺武术馆、河南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河南省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2年部门预算批复
    预算收入98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40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5万元、其他收入7.33万元;当年支出预算936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63万元、项目支出8128.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99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项目按照合同及实施进度支付,年末形成结转资金。
    (二)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1、本年收入共计9869.93万元。收入来源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407.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73.61万元;死亡抚恤金50.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2.3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5.3万元;行政运行107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机关服务28.91万元;旅游宣传720万元;旅游行业业务管理80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经费5932.50万元;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住房公积金79.5万元;政府性基金85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455万元。
    (3)其他收入7.33万元(利息收入)。
    2、2012年支出共计9369.6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68.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175.93万元。
    (3)医疗卫生94.5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8952.03万元,主要是保证机关日常工作支出及旅游宣传、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8.51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97.35万元。
    (三)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82.33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68.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26.8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2.3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1.29万元;抚恤金50.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94.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生育保险等。
    (4)商业流通事务等支出6571.78万元,其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0万元;行政运行1168.39万元,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871.33万元,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7.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通讯联络及外宾接待支出;机关服务24.51万元,主要是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的支出;旅游宣传823.0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推介活动、媒体宣传等支出;旅游行业业务管理83.35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5)其他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5245.42万元,主要包括旅游宣传促销、央视广告费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78.51万元,主要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数说明
    省旅游局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用于本局组织的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主要包括参加国家旅游组织境外宣传促销活动、省旅游局组织各地市旅游局境外宣传促销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81.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接待境内(外)旅行商、媒体记者踩线活动费用,以及接待各国政府旅游代表团、国际旅游组织来豫及与香港、澳门、台湾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工作餐费等支出。


2013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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