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旅游秩序良好,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全省共受理旅游投诉790件。其中,正式立案受理168件,省旅游质监所受理8件,郑州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9件,开封市旅游质监所受理20件,洛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79件,平顶山市旅游质监所受理6件,新乡市旅游质监所受理2件,焦作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5件,安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5件,濮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2件,许昌市旅游质监所受理2件,漯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件,南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5件,商丘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件,信阳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件,驻马店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件,周口市旅游质监所受理1件。另全省处理游客电话投诉537件,现场调解85件。
一、 被投诉企业
(一)被投诉旅行社(82件):
洛阳市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9件)、河南百事通旅游有限公司(4件)、洛阳河洛旅行社有限公司(4件)、洛阳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3件)、河南鸿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件)、河南职工国际旅行社(2件)、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2)件、河南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社(2件)、洛阳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件)、洛阳龙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件)、开封三毛国际旅行社(2件)、河南中原国际旅行社平顶山分社(2件)、河南省海外旅游有限公司(1件)、河南金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郑州山河旅行社(1件)、郑州文化旅行社(1件)、中牟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郑州心连心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长沙喜地旅行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1件)、河南大河旅游有限公司(1件)、郑州春秋旅行社(1件)、郑州金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开封青年国际旅行社(1件)、开封华泰旅行社(1件)、开封平安旅行社(1件)、洛阳华龙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洛阳好心情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舞钢市荧光旅行社(1件)、平顶山市新青年旅行社 (1件)、新乡市大黄河旅行社(1件)、河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新乡分社(1件)、焦作华之旅旅行社(1件)、焦作中游旅行社(1件)、焦作神洲旅行社(1件)、焦作远洋旅行社(1件)、焦作国泰旅行社(1件)、焦作浣溪沙旅行社(1件)、修武金龙旅行社(1件)、修武舒心旅行社(1件)、焦作中信旅行社(1件)、焦作梦想之旅旅行社(1件)、焦作华之旅旅行社(1件)、焦作今朝旅行社(1件)、焦作风情旅行社(1件)、焦作好日子旅行社(1件)、安阳天马旅行社(1件)、安阳国际旅行社(1件)、安阳平安旅行社(1件)、濮阳龙辉国际旅行社(1件)、河南康辉国旅许昌分社(1件)、河南百事通许昌分公司(1件)、漯河市神州旅行社(1件)、南阳汉都旅行社(1件)、南阳职工旅行社(1件)、商丘市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1件)、信阳华祥鹭岛国际旅行社(1件)、驻马店市阳光旅行社(1件)、河南四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1件)。
(二)被投诉景区(48件):
龙门石窟景区(6件)、嵩县白云山景区(6件)、郑州世纪欢乐园(3件)、清明上河园(3件)、开封府(3件)、万岁山(3件)、天波杨府公园(2件)、栾川重渡沟景区(2件)、嵩县木札岭(2件)、栾川伏牛山滑雪场景区(2件)、栾川鸡冠洞景区(2件)、内乡宝天曼峡谷漂流(2件)、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1件)、郑州奥帕拉拉冒险岛水乐园(1件)、郑州浮戏山雪花洞(1件)、龙亭公园(1件)、包公祠(1件)、栾川老君山(1件)、洛阳小浪底景区(1件)、洛阳广化寺(1件)、尧山大峡谷漂流景区(1件)、林州红旗渠景区(1件)、濮阳单拐红色旅游景区(1件)、西峡龙潭沟景区(1件)。
(三)被投诉酒店(9件):
郑州管城饭店(1件)、开封金源大酒店(1件)、开封宾馆(1件)、洛阳枫叶国际大酒店(1件)、洛阳牡丹大酒店(1件)、洛阳金水湾大酒店(1件)、下汤温泉度假酒店(1件)、焦作东方宾馆(1件)、安阳华强建国酒店(1件)。
(四)其它(29件):
与城市旅游服务功能相关的社会旅馆、餐馆(酒店)、年票使用等29件。
二、 投诉情况分类
今年第三季度我省正式受理旅游投诉168件,涉及旅行社的82件,占投诉总数的49%;涉及景区的48件,占投诉总数的29%;涉及酒店的9件,占投诉总数的5%;其它29件,占投诉总数的17%。
三、 投诉涉及区域
168件正式立案投诉中,出境游12件,涉及港澳台地区、泰国、韩国,国内游156件,涉及河南、北京、上海、云南、安徽、杭州、南京、厦门、武夷山、河北、西藏。
四、 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旅行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季度涉及旅行社的投诉82件,占投诉总数的49%,一是个别旅行社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旅游合同的相关内容填写不够严谨,造成游客投诉;有的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组织能力较弱,做事不认真,且态度不够好,不能按时限走完行程引发的投诉。二是个别旅行社对游客的服务承诺不能及时兑现,或者降低服务标准而造成游客不满被投诉。三是个别拼团社、地接社行程安排不一致,造成游览过程中加收游客费用而被投诉。四是个别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时降低等级标准,在食宿等方面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五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变更或旅游行程调整时未能与游客及时沟通。
(二)景区(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季度涉及景区的投诉48件,占投诉总数的29%,一是有的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管理方面缺乏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如:有的是在换乘环节上,存在着收费标准不一,或者乱收费现象;有的景区(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游客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旅游形象。二是有的景区(点)在管理服务方面,安全意识不够强。如:有的景区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运动项目存在游客碰伤、摔伤等问题;也有景区停车场发生游客车门被撬物品丢失的现象。三是个别景区在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比如对部队学员、伤残军人、残疾人、学生、1.4以下的儿童等优惠政策方面,仍有个别旅游景区(点)对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个别的甚至设置附加条款,从而造成投诉。四是个别景区周边市场管理混乱,存在店外经营,有商户与游客发生摩擦动手现象。
(三)星级宾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季度涉及星级宾馆的投诉9件,占投诉总数的5%,一是游客预订酒店的标准与实际入住标准不符引起投拆。二是游客物品丢失引起的投诉。三是个别宾馆饭店安全设施不到位引起的投诉。
五、旅游提示
第三季度以来,随着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旅游市场不断升温,一些旅行社为了揽客,打出了低价牌,低价团的结果就是降低服务标准,旅游管理部门在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的同时,希望广大游客不要只顾便宜,要认识到质量和价格成正比的关系,不能存在侥幸的心理和贪便宜的心理,只看价格,不看内在品质,要培养正确的旅游消费观念,不给“低价抢团”的投机者提供机会,在旅游过程中,如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事情,要及时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