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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升河南旅游形象,打造河南旅游品牌,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2〕48号)文件精神,请各省辖市旅游局于中国旅游日期间组织相关推广活动并出台公益惠民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国旅游日”活动旨在通过系列公众活动及惠民措施,提升各地旅游形象、激发民众旅游热情。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中国旅游日”期间,围绕“健康生活·欢乐旅游”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旅游氛围,并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河南旅游发展的成果。
  二、精心组织、广泛参与。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和开展富有特色的旅游活动。同时,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省旅游局将会同相关地市设立“中国旅游日”主会场。
  三、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统筹协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于4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旅游局旅游促进处,并将中国旅游日期间拟举办的活动和拟采取的公益惠民措施汇总成电子表格,发送至hnlycjc@163.com。
  请各省辖市旅游局要做好“中国旅游日”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并在5月20日17:00前,上报“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联系人:李琳娜
  电 话:0371-65506348
  传 真:0371-65506348
  邮 箱:hnlycjc@163.com
  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 活动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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