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根据省编委《关于河南省外事办公室(河南省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豫编〔1995〕30号)精神,1995年底设置河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目前在编人数32人,为省旅游局直属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财政全供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具体担负全省旅游投诉受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全省旅游行政执法等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2、3)。
该单位成立以来,按照省政府赋于的职能,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我省旅游知名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省财政一直供给的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仅能满足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和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需要(详见附件4),旅游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经费,均依据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规定从省旅游局暂管的旅游质量保证金利息中列支(详见附件5)。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经修订后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原由旅行社缴纳暂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管理的旅游质量保证金要全额予以退还(详见附件6),因此,该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经费出现了断档,现已严重影响了职责履行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游质监部门设立旅游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专项资金(如北京市140万元、福建省120万元、浙江省120万元等)。为推动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我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每年均需正常工作经费,我们建议设立旅游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该单位部门预算。经初步审核,2011年度约需经费170万元,以此确保其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和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妥否,请批示。
附件:1.豫编〔1995〕30号文件、豫人文〔2002〕101号文件
2.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9〕75号文件
3.国务院国发〔2009〕41号文件
4.豫财预〔2010〕34号文件
5.国家旅游局、财政部旅财发〔1995〕120号文件
6.国务院令第550号
7.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经费预算明细表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王建东 电话:0371-65909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