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并请于8月10日前上报中期总结,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王凯,传真:037165906851,邮箱:hnslyjbgs@126.com)。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