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省直出境组团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修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推广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对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导旅行社和广大旅游者使用示范文本,发挥示范文本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作用。
二、 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在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旅行社在2014年7月1日起使用该示范文本。
三《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
联系人:蔡旗 冯志华
电 话:0371—65506961
附件:
1、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 2014-2401)
2、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2411)
3.、游客安全信息卡参考式样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