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旅行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旅行社依照法规条例,创新思路,诚信经营,注重品质,提升服务,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行为,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导游领队教育引导。要求导游领队认真履行旅游合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抵制接待“不合理低价”团队,主动举报旅行社的“不合理低价”行为,自觉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三)加强对旅游者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公益宣传活动,让旅游者正确识别“不合理低价”,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行为。
(四)加大对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打击力度。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把治理“不合理低价”作为治理旅游市场乱象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采取跟团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
此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