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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五一”和“端午”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五一”、“端午”假日旅游工作,实现旅游“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假日旅游安全
  (一)坚持安全第一。“五一”、“端午”假期历来是出境游、自驾游等较为集中的时段。各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开展旅游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针对假期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联合铁道、民航、交通、公安、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排查安全隐患。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旅游接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缆车等游客运输工具,对攀岩、蹦极、漂流、射击等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伤亡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旅店、餐馆摊点,要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一)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导游员、讲解员的接待讲解、导游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旅游的质量。
  (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旅游部门要结合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零负团费”、强迫与变相强迫消费、挂靠承包和城市“一日游”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旅行社规范使用合同范本,加强与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及时受理投诉。各级旅游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节日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时协调解决游客提出的相关问题。
  三、确保工作运转通畅
  (一)完善信息服务。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卫生、食品检疫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住宿、饮食、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加强对探险游等特种旅游活动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发布机制,减少灾害威胁。
  (二)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安全祥和的旅游氛围。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公共服务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公布电话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运转高效。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因瞒报、迟报等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一”、“端午”假日前三天,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节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旅游 工作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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