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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旅游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我省旅游市场管理与规范,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和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豫旅〔2013〕357号)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旅游市场检查工作,交叉检查,同时进行,顺利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省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及各省辖市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共26名同志组成了6个检查组开展了交叉检查工作,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共抽查旅行社95家。针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各检查组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能及时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并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上报了检查工作总结,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二、主要问题
  (一)《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有的持消极对待和观望态度,《旅游法》实施以后,没有及时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旅行社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低于成本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转团等行为虽有明显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旅行社仍然存在“豪华”、“品质”、“准”等模糊用语,还不能彻底摒弃“零负团费”低价经营模式,对新的经营方式和模式不能适应。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旅行社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旅行社网站没有许可证信息;二是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不能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内容填写,缺失或不明确的内容较多;三是部分旅行社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有的旅行社超出旅游业务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一些国内社未与出境组团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为其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一些旅行社违法经营台湾游业务。四是部分旅行社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旅行社办事处等不具合法经营资质的行为。五是部分旅行社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六是部分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保存不完整。不能按照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业务档案中存在缺项或不全的现象。 
  三、有关要求
  从检查情况看,对旅行社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问题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性质严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把做好旅游市场检查工作作为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抓手,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督导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着力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旅游局将下达案件督办通知书,各地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013年12月10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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