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根据省质监局、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豫质监联发〔2012〕5号)要求,省旅游局将推荐一批旅游企业作为“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切实做好相关候选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立“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省旅游局与质监局在全省旅游行业共同开展的“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遴选并推荐本地区候选单位,可根据要求分别推荐本地区1家旅游企业作为“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候选单位,推荐1家旅游景区作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候选单位。省旅游局将会同省质监局择优选取部分旅游企业和景区作为“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二、“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候选单位可推荐本地区范围内质量信誉好、标准化管理水平高的旅行社、景区、饭店、旅游集团等旅游企业。候选单位需要达到下列标准:
1.企业严格执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获得相应资质等级和认定;
2.企业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管理标准体系,企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企业通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曾获得省级质量和旅游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荣誉称号;
5.企业经营社会信誉好,游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近三年没有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重大旅游投诉。
三、“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候选单位应为本地区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优先选择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
四、请各地旅游局于8月30日前将“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候选单位名单(填报内容见附件1、附件2)上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张洋
联系电话和传真:0371-65506773
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候选单位名单
2.“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候选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