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省直各星级饭店: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按照全国星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星评发〔2017〕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2017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旅游业“515战略”中“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要求,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为指导,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要求,进一步加强星级饭店的管理,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促进我省星级饭店服务水准和运营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使新版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加大星级饭店的退出力度,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饭店整体质量;二是不放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饭店的严格要求,做到不同区域、相同标准,维护星级饭店整体形象;三是注重鼓励和引导饭店创新升级,引导饭店重视软件建设,营造让宾客放心、安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四是要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饭店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复核范围
    (一)评定性复核
    1、五星级饭店
    全国星评委将于2017年6月至12月开展满三年期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省星评委将协助涉及我省的饭店做好迎检工作。
    2、四星级饭店
    省星评委于2017年6月至10月委派省级星评员对满三年期的四星级饭店(附件1)进行评定性复核,凡是没有全面停业的复核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
    3、一至三星级饭店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星评委可参照省星评委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工作。省直饭店由省星评委负责组织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度复核
    除参加评定性复核的饭店,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都在年度复核范围之内。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星评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星级饭店的年度复核;省星评办负责对省直饭店的年度复核,并对全省的复核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三、复核重点
    (一)标准要求的必备项目是否全部达标,坚持“必备项目、一项否决”,确保必备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二)饭店在内部结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的调整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是否到位。
    (三)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员工是否能主动为顾客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备设施、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全体员工和宾客是否积极参与。
    (五)饭店近3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切实有效,是否有违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原则的顾客投诉和相关反映。
    (六)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应的星级标准。
    四、工作方式
    省星评委将以“明查为主、暗访为辅”的方式开展评定性复核检查,并对全省复核饭店和各地星评委的复核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第三方网评中顾客投诉较多、业内反映较差的饭店,省星评委将列为重点暗访及抽查对象。
    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星评委和饭店不得安排悬挂横幅、列队迎接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2017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的要求开展;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星评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各级星评员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致检查、严守标准,充分发挥督查、纠正、引导的作用;各复核饭店要积极做好自检自查,及时查找并整改不达标问题,做好接受复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评定性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评定性复核饭店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附件2),并向复核饭店转交《星评员工作评价表》(附件3)。
    (二)四星级饭店及省直饭店评定性复核上报材料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省级星评员在确定检查日期后告知省星评办,并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省星评办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星评员完成);
    2.饭店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星评员完成);
    3.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4.饭店大堂、最低配置的客房、零点中餐厅、电梯轿厢、楼道(客房楼层)的五寸彩色实景照片各一张(必须由星评员拍摄,勿用饭店印刷宣传品照片);
    5.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须由星评员签字)。
    复核饭店于复核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省星评办: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星评委上报复核总结材料
    1.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星评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度本市(县)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处理饭店登记表(附件4)、2017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附件6)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省星评办。
    2.请认真核对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统计调查管理系统中本地区星级饭店数量、星级和名称,确保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按时督促本地区星级饭店按时填报2017年度季报,保持2016年度年报和2017年度第一季度季报100%的填报率。
    3.为保证及时上报复核工作总结,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星评委合理安排复核工作进度,于11月30日前对不达标饭店做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评定性复核饭店名单;
          2.星级标志满三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
          3.省市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4.2017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
          5.2017年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统计表;
          6.四、五星级饭店备案表。

    河南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1125室(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509448 张萍、孙东勤
    邮箱:hnslyj158@163.com
    复核通知及文件下载:河南旅游资讯网(www.hnta.cn/gov/)“通知公告”栏

                            2017年6月13日

河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2017年6月13日印发


  •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