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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涉台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国台办要求和省台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台交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豫台组〔2010〕2号)精神,为谋划好明年对台工作,服务对台工作大局,现将明年涉台活动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拟组织赴台交流项目。
  (二)拟组织在豫开展的各项大型涉台活动。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赴台交流项目应包括:团组名称、主要人员及职务、人数、时间、赴台任务、邀请单位。
  (二)申报在豫举办的涉台活动应包括:主办单位、活动名称、两地主要人员及职务、人数、时间、活动内容。
  三、注意事项
  各地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涉台活动项目,在组团赴台交流时,赴台人员身份要与交流主题相符合,严禁无关人员搭车或变相赴台旅游。请于2011年12月6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省旅游局,并将分管对台工作的领导、科室及具体联络人、联系电话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琳娜
  电 话:0371-65506348
  传 真:0371-65506348

  附件:1.2011年赴台团组申报表
     2.2011年在豫活动项目申报表
     3.各省辖市旅游局对台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旅游 活动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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