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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公司):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旅办发〔2014〕47号)文件要求,我省定于4月8-30日办理2013年度申请导游证人员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二)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应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三)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二、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申请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二)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三金”证明原件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的代管合同原件。
  (三)按规定完整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
  (四)二张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岗前培训考核要求
  省旅游局授权18个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及在郑出境游旅行社、导服中心、导服公司进行岗前培训。在培训前,各单位需将培训方案报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各单位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务求实效。
  (一)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或网络授课(网址:www.hnta.cn/dypx)两种。
  (二)培训时间:18课时。
  (三)培训内容:
  1、旅游法规。
  2、导游职业道德。
  3、导游服务规范。
  4、应急情况处理。
  (四)培训考核:采用书面考核和网络考核方式。
  四、受理、制作及核发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时间安排 
  (一)4月8日-4月15日受理各单位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资料。
  (二)4月15-30日分批制作核发导游从业临时证明。
  五、资料初审及报送
  (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省级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公司)注册的人员申办资料,由注册单位审核、汇总后,4月15日之前报省旅游局。
  (二)其他在省辖市旅行社、市级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公司)登记注册人员申办资料,按属地原则由省辖市旅游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之前报省旅游局。
  六、其他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出境游旅行社、省市导服中心要高度重视换发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初审关,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申请办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三)集中申报单位要按时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洋、汪垠晓
  电 话:0371-65995781 65506773
  邮 箱:33478982@qq.com
  此通知。

  附件:申请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人员汇总表

 

                   2014年4月1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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