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关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总体部署,国家旅游局于今年3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旅办发〔2012〕112号)、省旅游局于5月份印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通知》(豫旅〔2012〕152号)。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分别召开了旅游标准化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各项试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做好试点中期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现就下一阶段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各省直管县(市)旅游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实地督导力度;帮助试点单位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试点各项工作的力度。试点地区应加强旅游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力度,指导本地区旅游企业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各项工作;试点企业要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进度,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收集汇总,国家级试点单位及时将试点工作信息通过国家局“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信息交流平台”发布,省级试点单位按月报送纸质工作简报。
四、对于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迟缓的试点单位,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应尽快了解情况,对于有条件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的,应加大指导力度,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对于不具备条件继续试点的单位,可申请退出试点。
国家旅游局将于9月份组织调研组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重点调研,并与10月份对国家级试点单位进行中期评估;省旅游局将从9月份开始组织有关人员对省级试点单位进行督导指导,并于2013年年初进行中期评估。各省辖市旅游局、各相关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和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相关部署安排和《全国(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估表》的要求,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