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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旅发〔2009〕3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协调,通力合作,认真加强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活动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近期个别宗教旅游场所烧高香、成把烧香等现象有所抬头,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省旅游局决定2012年4月至5月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现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1、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
         3、《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 26393-2011)
         4、《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旅发〔2009〕30号)、《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要求和2012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游客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引导我省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不断树立管理规范、服务文明、质量提升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范围
  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
  三、文件依据及国家标准
  (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旅发〔2009〕30号)。
  (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1〕58号)。
  实施的3项国家标准:
  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26529-2011)。 
  2.《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
  3.《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26393-2011)。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检查、经验交流等形式使旅游管理部门、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管理和从业人员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国家标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有燃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香安全。
  (二)加强宗教旅游景区的管理。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将规范燃香活动,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的重点内容。
  (三)加强国民旅游文明素质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倡导游客和进香群众选用符合安全、环保的规格要求的香类产品,树立文明燃香风气,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
  (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优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安全和环保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五、工作进度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自查自纠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宗教旅游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5月2日至20日):重点检查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宗教、工商、质检、文物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存在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营造出专项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5月下旬)总结提高阶段
  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文明燃香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信箱:hntahg@126.com)。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的工作,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成效,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严格责任,比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宗教旅游场所文明燃香工作涉及环节多,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宗教、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共同协商、统一行动、联合检查。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日常监管上的漏洞和问题,务求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质监、规划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领导小组
  组 长:范修芳 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李亚白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千利民 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晓宝 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谢玉波 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李文彬 省旅游局信息中心主任
  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千利民兼任。

 

主题词:旅游 检查 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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