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
2018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假期期间我我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实现假日出行“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假期旅游工作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假期期间群众外出扫墓、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旅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假期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清明节假期旅游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
二、切实抓好假期旅游安全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服务保障、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为工作重点,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旅游景区要对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疏散通道、救生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森林类景区要重点加强对扫墓活动的安全消防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二是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旅游景区要采取措施增加临时停车位,并做好景区周边交通疏导;各旅行社要使用合法、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做好客流疏导控制工作。旅游景区要做好客流监控、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措施。四是开展应急演练。各旅游局(委)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严格节日值班值守
清明节期间,各旅游局(委)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电 话:0371-65506648
传 真:0371-65907662
信 箱:hnslyjzhxtc@163.com
此通知。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