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在郑出境游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1〕214号)要求, 现就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10月发布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2年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1年年度报表和2012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各地应督促旅行社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1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另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各旅行社应在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填报完成2011年年度报表。
(二)2012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2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
第一季度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第二季度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2012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2013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2011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4月底前做出本地区2011年度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通报,同时向省旅游局报送工作报告;并在2012年每个季度后15日内完成2012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30日内做出本地区季度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通报。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省旅游局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尽快完成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部署和网上填报的培训工作(各地可在河南旅游资讯网监管处通知公告栏下载《2012年旅行社统计调查系统操作手册》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
2、督促本地区经许可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对旅行社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汇总相关数据,按期作出本地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省旅游局报送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以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地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批评和处理。
3、落实专人和设备。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是旅游行业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地应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为之配备相应的设备。
特此通知。
填报联系人:
2011年度统计:张洋 0371-65506773
2012年季度和年度统计:郭强 0371-65506772
附件:1.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2.旅行社系统调查系统操作手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