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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旅游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各地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分季度开展调查。调查应在旅游平季开展,调查样本数量不得低于上年游客接待数量的万分之三。通过调查测算出的接待人数、旅游收入、游客及花费的构成和客源流向等数据,是把握国内旅游发展现状、趋势和研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的基础。同时,调查数据也是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进行旅游产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从2008年开始,省旅游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该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各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2011年7月份,省旅游局发文部署安排了今年的调查工作,但截止目前,商丘、濮阳、周口、平顶山四市的调查工作仍未正式启动,同时发现开封、信阳、许昌三市未将调查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鉴于我省旅游市场即将进入淡季,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同时确保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城市尽快启动调查工作。对于未开展调查的城市,其数据来源无依据,在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中将不予通过。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各类新型旅游业态不断涌现,这也要求旅游统计工作向“专项调查为主、全面调查为辅”进行转变。请各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的统计分析研究,根据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系列旅游统计专项调查,为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旅游 统计 通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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