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旅游局:
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现将贯彻落实《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使用《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执法准备。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将在10月1日正式实行,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对《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做到懂法、依法、守法。在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施行之前,要迅速着手完善执法内部机制和执法文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了统一使用旅游行政处罚文书,请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在所辖区域内推广使用。《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实施之前,要明确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范围,在实施处罚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旅游行政处罚程序,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
三、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为了深入领会和准确运用《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我局将在近期对全省旅游质监执法骨干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实际运用《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和《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能力。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