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相关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3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截止2013年3月27日,凡经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认定期限已逾两年,且迄今尚未进行资质复核的国家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均须按规定参加复核。
二、复核重点
(一)规划单位的硬件水平。主要包括: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
(二)规划单位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人员数量、专业配备等。
(三)规划单位的业绩情况。主要包括:近两年承担的相关规划、课题等。
(四)规划单位的社会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委托方及业界的评价。
三、复核方式
(一)组织形式
成立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张凤有副局长任组长,朱建伟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具体步骤
此次复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步骤为:
1、自查阶段。各相关规划设计单位接到通知后,首先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查,按要求填写《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报告书》(附件),装订成册后印制四份,于4月19日前报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1104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2、资料审查阶段。省旅游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报告书》进行全面审查,结合现场抽查情况,于5月17日前对各规划设计单位分别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意见包括降级和通过)。
3、结果公示阶段。复核结果于5月17日至5月23日在省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换发新证书。条件优秀的规划设计单位可提出申请,由省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乙级旅游规划设计资质。
联系人:张飞
电 话:0371-65509426
邮 箱:hnlyzf@126.com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