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局法制机关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河南省旅游局法制培训考核制度》、《河南省游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旅游局法制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管理,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旅游行政执法管理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实行年度培训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成果在工作中的应用,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四条 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学习、培训与工作统筹兼顾。
第五条 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和人事处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培训考核的对象包括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和根据国家规定新录用的公务人员。
第七条 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六五”普法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旅游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邀请有关专家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第九条 省旅游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在职培训。
第十条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后考核不合格,暂停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资格。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旅游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第二条 法制讲座以围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广大群众和旅游企业为宗旨。
第三条 此项工作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处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
第五条 法制讲座内容重点为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以及与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准则、党纪条规。
第六条 每半年各组织一次高水平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既有较高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又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保证法制讲座的质量。
第七条 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安排、制定法制讲座工作计划,明确讲座的具体内容、时间、人员;政策法规处做好法制讲座的前期资料和相关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八条 要充分认识法制讲座的现实意义。各分管领导要带头积极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第九条 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讲座使领导干部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做到学有所用。
第十条 人事处要建立内容全面、材料完备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